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上、中、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纪实
任佩文 吴克非 王亚楠 等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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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2024年06月 |
コード:504859 1053p 24cm ISBN/ISSN 9787516235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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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可以依法行使国家立法权或者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还可以对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必要时还可以作出决定,并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实施。本书理论部分主要阐述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渊源、功能、程序,以及在新时代如何坚持与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纪实部分主要阐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大及常委会在各时期“关于宪法及相关法的决议决定”“关于选举事项的决议决定”“关于组织和人事任免的决议决定”“关于立法事项的决议决定”“关于监督事项的决议决定”“关于对外交往的决议决定”“关于特定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关于授权的决议决定”等。
目录 上册 理论部分 第一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渊源 第一节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理论渊源 第二节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渊源 第三节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践发展 第二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功能 第一节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性质和功能 第二节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立法功能 第三节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监督功能 第四节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组织和任免功能 第五节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外交功能 第三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第一节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的确定 第二节 重大事项议案或者报告的提出 第三节 重大事项议案或者报告的审议 第四节 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五节 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公布 第四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坚持与完善 第一节 坚持与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历史逻辑 第二节 坚持与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理论逻辑 第三节 坚持与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现实逻辑 纪实部分 第五章 关于宪法及相关法的决议决定 第一节 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决定 第二节 关于宪法相关法的决议决定 第六章 关于选举事项的决议决定 第一节 关于选举法律法规的决议决定 第二节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决议决定 第三节 关于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的决议决定 第四节 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五节 关于开展代表工作的决议决定 中册 第七章 关于组织和人事任免的决议决定 第一节 关于组织法修改的决议决定 第二节 关于各国家机关组织事项的决议决定 第三节 关于地方组织事项的决议决定 第四节 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决议决定 第八章 关于立法事项的决议决定 第一节 关于法律适用的决议决定 第二节 关于法律清理的决议决定 第三节 关于法律修改的决议决定 第四节 关于法律废止的决议决定 第五节 关于法律宣传的决议决定 下册 第九章 关于监督事项的决议决定 第一节 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 第二节 关于开展计划和预算监督的决议决定 第三节 关于执法检查的决议决定 第十章 关于对外交往的决议决定 第一节 关于双边外交的决议决定 第二节 关于多边外交的决议决定 第三节 关于外交事项的决议决定 第十一章 关于特定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 第一节 关于重大改革的决议决定 第二节 关于重大建设的决议决定 第三节 关于重大纪念日的决议决定 第四节 关于重大荣誉的决议决定 第五节 关于国家安全的决议决定 第六节 关于国家特赦的决议决定 第七节 关于特别行政区治理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章 关于授权的决议决定 第一节 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第二节 关于授权国务院的决议决定 第三节 关于授权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第四节 关于授权“两高”的决议决定 第五节 关于授权地方政府的决议决定 第六节 关于授权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参考书目 丛书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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