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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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2020年02月 |
コード:458117 ISBN/ISSN 9787521609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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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等。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8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目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1.对于离婚程序中未处理的承包地权益,离婚后妇女基于承包权有资 格参与分配——郁某杰、郁某辰诉丁某兵、丁某华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2.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户口迁出村民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赵某云、卢某华诉兴隆县青松岭镇北三岔口村村民委员会、卢某林土 地承包经营权案 3.未经出嫁女同意,处分其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无效——朱某诉朱某林、张某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4.出嫁女对娘家承包地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李某甲等诉李某戊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5.外嫁女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姚某慧等诉灵山县新圩镇元屋岭村民委员会细王坡生产队承包地征收 补偿费用分配案 6.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分配权的认定——韦某耀诉象州县寺村镇花池村民委西热水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益案 7.另立新户的原承包户成员不得主张分割原承包户的承包地——杨某香等诉代某林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8.未实际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冯某旺诉苏仙区许家洞镇板子楼村茶木冲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9.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后应按照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确认土地承包经 营权属——张某祥诉许某章、张某波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1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认定——姜某山诉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前芮营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认案 11.失踪人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吴某发等诉梁振某、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横石口经济合作社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争议不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 围——张甲、张乙诉遂平县濯阳办事处徐店居委会徐店八组征地补偿款分 配案 13.未成年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依据户口、经济来源等要素综合 认定——李某宸诉泽州县金村镇东属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4.男方基于婚姻关系迁入女方户籍地可以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黄某山等诉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塘边村山仔后第一村民小组、厦门市 同安区洪塘镇塘边村山仔后第四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5.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侵权纠纷应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张某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诉张某恒等返还原物案 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纠纷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七、其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八、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九、林地纠纷 十、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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