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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高圣平 王天雁 吴昭军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年:2019年02月
コード:446662   472p  24cm ISBN/ISSN 9787510924453
 
価格 7,128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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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王天雁、吴昭军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文理解与适用》讲述了: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法以“三权分置”为理论基础,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重构了土地经营权制度,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次修改涉及超过三分之二的法条,必将影响到土地承包经营实践和调解、仲裁、诉讼实践的发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本法调整的农村土地的范围
第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改变土地所有权
性质
第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土地的
权利
第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
保护
第七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第八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土地的经营方式与“三权分置
第十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土地经营权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
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应注意保护土地
资源
第十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土地的发包主体
第十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发包方的义务
第十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土地家庭承包的主体
第十七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第十八条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承包方的义务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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