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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邹海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2018年04月
コード:439139   553p  25cm ISBN/ISSN 9787519720919
 
価格 5,808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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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一部讨论中国民法的内容、法典结构、制度体系、解释和适用逻辑的著作。中国民法的发展开始于《民法通则》,成就于《民法总则》。全书围绕《民法总则》展开,尝试将经典的民法术语(概念)、制度体系与中国的本土化的生活秩序有机对接,并认为民法总则(民法典的编纂)不是要构造或者改良、创新而是如何以更加低廉的成本和包容性的制度空间记录中国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形成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社会生活秩序。

目录:
中国法律文献缩略语
导论 《民法总则》的本土化
 第一节 中国民法及其法典化
  一、中国民法的由来
  二、民法文化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三、中国民法的成文法状况
  四、秩序重构和转型时期的民法典
 第二节 《民法总则》的内容与结构
  一、《民法总则》的经验理论
  二、《民法通则》的结构和内容
  三、《民法总则(草案)》的结构和内容取舍
  四、《民法总则》的通过
  五、《民法总则》的“脱俗”之路
  六、《民法总则》的创新
第一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民法的目的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判断功能
  四、民法基本原则的取舍
  五、《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与基本原则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平等原则的表达范式
  三、平等原则的法律意义
 第三节 自愿原则
  一、自愿原则的意义
  二、自愿原则的民法表达
  三、自愿原则的法律意义
  四、意思自治的限制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意义
  二、公平原则的民法表达
  三、公平原则的法律意义
 第五节 诚信原则
  一、诚信原则的意义
  二、诚信原则的民法表达
  三、诚信原则的功能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意义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民法表达
  三、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主体的法律构造
  一、民事主体的范围
  二、民事主体的学说
  三、权利能力
  四、行为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意义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三、胎儿利益的保护
  四、胎儿利益受保护的制度逻辑
 第三节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规范结构
  二、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三、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六、民事行为能力瑕疵的认定
 第四节 住所
  一、住所的概念
  二、住所的确定
  三、住所的法律拟定
  四、住所的法律意义
 第五节 监护
  一、监护的意义
  二、监护的特征
  三、监护的性质
  四、法定监护
  五、基于法律行为的监护
  六、指定监护
  七、监护人的义务
  八、监护撤销
  九、监护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意义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三、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四、宣告失踪的效力
 第七节 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意义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三、宣告死亡的效果
 第八节 自然人的特别规定
  一、自然人的特别规定
  二、个体工商户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民法表达
  一、法人的意义
  二、法人的学说
  三、法人人格的制度发展
  四、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二节 法人的法律属性
  一、法人的民事责任独立
  二、法人机关
  三、法人住所
  四、法人分支机构
  五、法人登记公示
 第三节 法人的分类
  一、法人的基本分类
  二、《民法通则》中的法人分类
  三、法人的分类理论的实益
  四、《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的表达
 第四节 法人组织体的内部关系
  一、法人组织体内部关系
  二、法人章程及其对抗效力
  三、法人决议及其对抗效力
  四、法人的登记事项及其对抗效力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二、设立中的法人
  三、法人合并与法人分立
  四、法人终止
 第六节 营利法人
  一、营利法人的意义
  二、营利法人的具体类型
  三、营利法人的设立登记
  四、营利法人章程
  五、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
  六、营利法人决议的撤销与无效
  七、营利法人出资人的权利滥用禁止
  八、禁止不当利用营利法人的关联关系
  九、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第七节 非营利法人
  一、非营利法人的意义
  二、非营利法人的设立与登记
  三、非营利法人章程
  四、非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
  五、非营利法人决议的撤销和无效
  六、非营利法人的解散和清算
 第八节 特别法人
  一、特别法人的意义
  二、机关法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四、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一、非法人组织的意义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属性
  一、非法人组织的财产
  二、非法人组织的机关
  三、非法人组织的住所
  四、非法人组织的登记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的成立和终止
  一、非法人组织的成立
  二、非法人组织的终止与解散
  三、非法人组织的清算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权利的民法表达
  一、民事权利的意义
  二、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理念
  三、民事权利的法典化逻辑
  四、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五、民事权利的功能分类
  六、民事权利的变动
  七、民事权利的行使
  八、禁止权利滥用
  九、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第二节 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
  二、人格权的性质
  三、人格权的特征
  四、人格权的种类
  五、人格权的民法表达与保护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
  二、身份权的特征
  三、身份权的种类
  四、身份权的行使和救济方式
 第四节 财产权
  一、财产权及其平等保护
  二、财产权的特征
  三、财产权的种类
  四、财产权的行使和救济方法
 第五节 个人信息权
  一、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权的民法表达
  三、个人信息权受侵害的民法救济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意义
  一、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德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
  四、《民法通则》与法律行为
  五、《民法总则》的历史性贡献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区分
  一、法律行为的区分方法
  二、法律行为的性质区分
  三、法律行为的形式区分
 第三节 单方法律行为
  一、单方法律行为的相对人
  二、单方行为的私法上效果
  三、悬赏广告的性质之争
  四、债务免除的性质之争
  五、单方行为认识论的修正
 第四节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理论
  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基本范畴
  二、我国民法理论有关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讨论
  三、德国民法上的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四、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再认识
 第五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制度构造
  二、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
  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之生效
  四、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之生效
  五、意思表示的公告
  六、意思表示的撤回
  七、意思表示不一致
  八、意思表示不自由
  九、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三、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四、法律行为的生效及其民法表达
  五、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六、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
  一、法律行为的无效之意义
  二、法律行为无效的规范表达
  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
  五、法律行为无效的类型化
  六、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撤销
  一、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法律行为
  三、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四、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行为
  五、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被撤销的后果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民法表达
  一、代理的意义
  二、代理的制度逻辑
  三、代理的种类
  四、代理关系
 第二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意义
  二、代理权的取得
  三、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 代理行为
  一、代理行为的意义
  二、代理行为的相对人
  三、代理行为的成立
  四、代理行为的生效
  五、代理行为的归属效力
  六、共同代理原则
  七、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八、组织体的职务代理行为
  九、代理行为违法
 第四节 复代理
  一、复代理的意义
  二、复代理的特征
  三、复代理权
  四、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第五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意义
  二、无权代理的民法表达
  三、无权代理的类型
  四、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
  五、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六、善意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七、《民法总则》第171条第4款
 第六节 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意义
  二、表见代理的民法表达
  三、表见代理的类型化
  四、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五、表见代理的效力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民法表达
  一、民事责任的意义:既有观念
  二、民事责任的民法表达方式
  三、以请求权基础决定的民事责任
  四、民事责任的类型化
  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二节 以公益救济为目的之民事责任
  一、“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二、保护“烈士名誉”的司法尝试
  三、以公益救济为目的的民事责任规范选择
  四、以公益救济为目的的民事责任的适用
 第三节 见义勇为的民事责任分配
  一、见义勇为的意义
  二、见义勇为的特征
  三、见义勇为的民事责任分配:以《民法通则》为基础
  四、见义勇为者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五、紧急救助受助人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六、见义勇为的民事责任分配
 第四节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
  一、按份责任
  二、连带责任
  三、多数人民事责任之立法技术检讨
 第五节 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一、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不可抗力
  三、正当防卫
  四、紧急避险
  五、受害人的意思表示
 第六节 民事责任的竞合
  一、民事责任竞合的请求权基础
  二、民事责任竞合的学说
  三、民事责任竞合的现象
  四、民事责任竞合的实益问题
  五、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规范竞合时的请求权基础选择
  六、民事责任竞合理论的再认识
 第七节 法律责任的聚合
  一、法律责任的聚合
  二、法律责任聚合的位序问题
  三、责任聚合时的民事责任优先规则
  四、法律责任聚合与“先刑后民”的司法实践
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第一节 民法上的时效
  一、时效及民法规范
  二、诉讼时效的民法表达
  三、取得时效的民法表达
  四、除斥期间的民法表达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意义
  二、诉讼时效的客体
  三、诉讼时效期间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五、诉讼时效中止
  六、诉讼时效的中断
  七、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八、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九、时效利益的放弃
 第二节 除斥期间
  一、除斥期间的意义
  二、除斥期间的特点
  三、除斥期间的种类
  四、除斥期间的计算规则
第十章 《民法总则》的适用
 第一节 民事法律的适用
  一、民法渊源
  二、民法规范适用的观念
  三、《民法总则》的施行
  四、《民法总则》施行后的新旧法关系
  五、《民法总则》法律施行法
  六、《民法总则》与其他的民商事法律的适用解释
  七、普通法与特别法的适用关系
  八、民法适用的地域效力
 第二节 民法上的期间计算
  一、期间的意义
  二、期间的民法规定
  三、期间的计算
 第三节 民法上的用语解释
  一、民法上的特定用语及其解释
  二、民法上的特定用语的立法解释
  三、民法上的专业用语的解释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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