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监察法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包括7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二是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三是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四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五是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六是严格规范监察程序;七是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监督体系的政治顶层设计。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察权,通过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使反腐败的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全覆盖,反腐法治化。作为国家反腐败立法,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备受瞩目。 监察法草案焦点: 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相关说明时表示,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二、成立监察委: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草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 三、实现监督全覆盖: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四、监察委如何开展监督:可采取谈话、讯问等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 草案说明指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其中,取代“两规”的留置备受关注。草案提出,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监察委如何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 草案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六、谁来监督监察委: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明确制约机制 草案提出,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3) 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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