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作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的监察院成立以后,在地方上推行分区监察制度,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监察区,设立监察使署,派遣监察使分赴各地,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监察权。早在南京国民政府实行“训政”之初,监察院分区监察制度就开始酝酿,自1935年起正式实施,1949年国民党政权退据台湾以后宣告终结。监察院分区监察制度从准备、实施到废止,几乎与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相始终,可以说是南京国民政府行政监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的基本思路是,将监察院分区监察制度放到近代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大背景下加以考察,将监察院分区监察制度视为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节点,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进行分析。 目录 第一章 监察院分区监察制度的沿革 一、历史传统:中国古代的地方监察体制 二、理论渊源: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中的监察权思想 三、法律依据:南京国民政府的监察立法 四、顶层设计:传承与创新 第二章 监察区的划分和监察使署的设置 一、监察区的划分 二、监察使署的组织和人员 三、监察使署的职权 四、清流政治:监察使群体构成之考察 第三章 监察院分区监察制度的运作(一):江苏监察使署 一、镇江时期:1935~1937年 二、运作的中断与恢复:1937~1945年 三、上海时期:1945~1949年 第四章 监察院分区监察制度的运作(二):两湖监察使署 一、稳定运作时期:1935~1937年 二、战时动荡时期:1937~1945年 三、战后的艰难运作:1945~1949年 第五章 监察院分区监察制度的运作(三):皖赣监察使署 一、成立初期:1935~1937年 二、全面抗战时期:1937~1945年 三、抗战胜利后:1945~1949年 第六章 监察院分区监察制度的运作(四):闽台监察使署 一、光复初期:1945~1947年 二、台湾“二二八事件”的调查与善后:1947~1949年 第七章 监察使署运作的比较分析 一、阶段性特征 二、地区性差异 三、运作成效分析 第八章 成效与困境:国家治理视角下的监察院分区监察制度 一、运行成效:完善国家治理的监督控制系统 二、运行困境:中央与地方协同治理机制的缺失 三、以史为鉴:关于当今中国廉政制度建设的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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