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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立法体制研究(1928-1937)
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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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2012年06月 |
コード:365452 204p 23cm ISBN/ISSN 9787511833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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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代立法史上,南京国民政府在1928年五院制建立至1937年抗战爆发之前的10年间,取得了堪称辉煌的立法成就。其效仿欧洲大陆法系的模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部门,有关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以成文法典的形式,形成了完整的“六法体系”,在法律内容、价值观以及立法技术等方面均获得了一定成就。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立法体制的建构 一、制度背景:从移植议会制度到改造议会制度 二、训政前期立法体制形成的理论基础 三、训政前期立法体制的形成过程 四、训政前期的立法成果 五、训政前期立法体制的特征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立法主体结构分解 一、制定法律的立法主体 二、次级立法主体:行政院、监察院、考试院、司法院以及院以下各部会 三、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对立法的直接影响主体 四、地方立法主体 五、训政前期立法主体结构的特点l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立法权限划分辨析 一、国民党内部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配置 二、中政会与立法院的立法权限划分 三、命令权:其他各院、部、委立法权限的集中体现 四、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 五、结论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立法程序运行展示 一、民国时期对于立法程序的理论研究和早期实践 二、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程序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的立法程序——命令的制定程序 四、院以下各部、委的立法程序l 五、地方立法程序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后期立法体制的转变与发展 一、《五五宪草》的制定过程中关于立法体制的规定及评价 二、《期成宪草》中关于立法体制的设计 三、政协《宪草修改原则》的立法体制 四、《中华民国宪法》中的立法体制 五、年以后国民政府立法体制的实际运作概述 余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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