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司法實務中的錯誤:以《刑案匯覽.毆期親尊長》為中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研究叢書
王學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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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2024年11月 |
コード:507196 258p 21cm ISBN/ISSN 978626751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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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律例延續唐、明兩代的概念,比禮制所稱的期親範圍更廣。《大清律例》的「毆期親尊長門」計有13條例文,其定罪量刑的原則是,不同身分和不同情狀,應以示區別。當毆期親尊長案件裡的律例和司法實務衝突時,作為司法審判者的刑部,會嘗試綜合事實和律例,作出適當的審判,目的只有一個:追求情與罪的平衡,尤其是毆期親尊長這類涉及服制和尊卑議題的案件。
靜態的法條和動態的司法審判是法律史研究的主要課題。本書以《刑案匯覽》為史料,針對「毆期親尊長門」記載的案件進行分類,以及刑部法律推理的探討。分類方面,強調錯誤類型的區分,並以說帖事實描述為標準,指出刑部或律例館官員認為下級審斷案錯誤之處。法律推理部分,注重各別律和例實際的適用結果,特別是遇到疑難雜案的案情時,刑部如何論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研究叢書」出版緣起/陳惠芬
推薦序 用繡花針勾串歷史的幽微處/陳登武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清代審判制度概論及裁判實態舉隅
第三節 研究回顧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毆期親尊長的律例規定
第一節 毆期親尊長律例的沿革
第二節 修法爭議:「聽從尊長毆死次尊仍尊本律」的探討
第三節 小結
第三章 刑部「毆期親尊長門」案件的類型
第一節 誤傷誤斃期親尊長
第二節 聽從親屬或他人為之的犯罪
第三節 救護情切和有心無心相關案件
第四節 小結
第四章 刑部對司法審理的法律推理
第一節 律例和成案間的適用
第二節 罪名的減輕加重
第五章 結論
徵引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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