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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法理学:权利、权力与法权说
童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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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2024年04月 |
コード:502865 410p 24cm ISBN/ISSN 978752273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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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核心命题:权利和权力归根结底是一个可称为法权的统一实体,法律的目的应该是确立平衡的法权结构以促进法权总量的保存和增殖。“法权”是一个反映人们对权利权力统一体的认识的法学范畴。法权中心说主要运用法权、权利、权力、权、剩余权和义务六个基本范畴来分析和解释一切法现象的利益内容和财产内容。本书以作者过去二十余年间在中国一些最有影响力的法学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为依托,按密切结合中国实际和基本概念明晰、统一的要求进行大幅增修的结果。从内容构成看,这本书是从作者在1992-2017年间,用差不多四分之一世纪时间逐步写成的,其中以2014年以来这段时间下力气最大。从研究方法角度看,本书注重法律生活实际,以法律生活实践为基准来评价法学基本范畴体系之优劣并提出法学的新范畴架构。可以说,它属于一种实践法学,其确定和展开范畴架构的方法与语义分析法学差异十分明显,在一些根本性的方面甚至与之截然相反。为方便读者阅读本书,下面简要交代本书所拟解决的问题和它即将展示的法现象解释体系的基本线索。
目录 引论 一 近现代的“汉语权利”“权力”与“和化权利” 二 参照对应名词看西语法学的“权利”“权力” 三 俄语法学的“权利”“权力”与汉语法学范畴架构 四 百余年来现身汉语法学的“权利”“权力” 五 “和化权利”“汉语权利”的竞争和影响力消长 六 基本的法现象的范围 第一章 对传统核心范畴和相关基础性命题的省思 第一节 对权利与义务地位和相互关系的重新审视 一 现有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其逻辑前提 二 现有理论的主要缺陷 三 我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初步看法 第二节 20世纪上半叶通行的法本位说和权利本位说 一 20世纪上半叶法本位研究之基本情况和主要观点 二 20世纪上半叶法本位研究的学术贡献与理论缺失 三 对论说法本位问题所依托的专业基础理论的初步评说 第三节 以和化“权利”为核心范畴的法现象解释体系应予更新 一 对基本的法现象的认定缺乏事实根据 二 对法律生活最基本矛盾的估计不符合实际 三 理论上严重先天不足 四 支撑解释体系的基础性研究薄弱 五 学科基本分析方法不适当 六 小结:以和化的“权利”为核心范畴的法理学应予更新 第二章 法权说的基础性内容 第一节 法权的法哲学阐释 一 法权的外部特征 二 法权的利益属性 三 法权的本质特征 四 法权的历史变迁 五 “法权”的学术效用 第二节 法权说的基础性命题 一 法权及其具体存在形式权利、权力是最重要法现象 二 法律世界最基本的矛盾是权利与权力的矛盾 三 权利是个人利益和个人财产的法律存在形式 四 权力是公共利益和公共财产的法律存在形式 五 权利和权力相互对立,但两者社会经济内容具有同一性 六 权利和权力能够相互转化 七 法权或权利权力统一体应成为法学的独立分析单元 第三节 法权内涵在法律关系中的展开 一 现有法律关系内容学说的重大缺陷 二 对法律关系内容结构和社会经济属性的新理解 三 法律关系概念的重整 第四节 我国法律体系对法权的直接记载或确认 一 宪法在“有权”话语中对法权的直接确认 二 宪法相关法之“有权”话语直接记载的法权 三 刑法、民法典用“有权”话语直接间接记载或确认的法权 四 诉讼法“有权”话语记载或直接确认的法权 五 小结 第三章 法权论者眼中的法本位议题 第一节 法权论者看法的本位 一 权利本位说复兴的背景 二 权利本位说的要点和真实价值 三 法本位研究过程中的失误对权利本位说的不良影响 四 权利本位说自身的严重缺陷 五 小结 第二节 法权中心主张之核心内容 一 为什么要提出法权中心的猜想 二 法权中心之要义 三 法权中心之证明 四 对若干商榷意见之回应 第三节 法权中心的补充论证 一 有利于法权总量最大化是法律平衡的基准点 二 法权说与平衡论有根本的区别 三 商榷学者尚未恰当理解法的本位 四 法权中心不同于“社会本位” 五 法权有主体也有代表者 六 法权中心与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现实需求不矛盾 七 法权中心与法权结构平衡 第四章 法权说的哲学基础 第一节 法权说的方法论根据 一 实践法理学研究的出发点 二 实践法理学形成范畴体系的“绝对方法” 三 实践法理学形成基本范畴、核心范畴的依托和标准 第二节 阶级分析和法权分析的合理定位 一 阶级分析方法的法学含义及其传统定位 二 阶级分析方法在当代汉语法学的合理定位 三 从阶级分析到法权分析 第三节 法权说的法本质观 一 法的本质是实在还是虚无 二 用什么方法确定法的本质 三 当代中国应当确立什么样的法本质观 第五章 实践法理学的现象解释框架 第一节 实践法理学解释法现象的主要工具 一 立足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和汉语的七个基本范畴 二 以指称权利权力统一体的法权做核心范畴 三 新范畴架构的优势 第二节 实践法理学对法权起源、变迁和终极归属的解说 一 原始权及其多种存在形态 二 从原始权到法权的历史性转变 三 法权的阶段性归属和终极归属 第三节 实践法理学解释基本的法现象的两个模型 一 法权分析模型 一 义务分析模型 三 法权分析模型的理论展开 第四节 实践法理学的现象解释体系及其要点 一 形成系统化的理论的必要性 二 “法权”一词的再生及其被赋予的新涵义 三 新解释体系之要点 四 进一步扩展理论要点的路径 阶段性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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