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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监察法研究
陈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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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2023年05月 |
コード:495875 508p 24cm ISBN/ISSN 9787522718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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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从系统梳理明太祖朱元璋的监察思想及其对有明一代监察立法的影响入手,系统考查了明代监察法律体系、监察机构的创设与职掌、法定的监察形式,接着从权力控制的角度分别探讨了监察机构和官员对皇帝实施监督的制度、对中央主要政务机关及其官员实施监察的制度、对地方各级政权机关及其官员实施监察的制度及监察系统内部各监察主体相互监察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对明代监察制度的实质与特点进行了分析,肯定其历史上所起的积极作用,指出其自身所存在的局限,揭示其对我们今天完善监察制度所具有的借鉴意义。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朱元璋的监察思想及其影响 第一节 关于监察机构的地位与性质 一 监察机构的地位:“台察之任实为清要” 二 监察机关的内外关系:“彼此颉颃,不敢相压” 第二节 关于监察机构和官员的职责 一 监察机构的首要职责:“风宪之任,在肃纪纲清吏治,非专理刑” 二 鼓励监察官员谏言:台臣“以言为职所贵者忠言” 三 监察官员惩治贪腐:“激浊扬清系乎风纪之职” 四 监察官员察知民情:“通耳目于外监得失于民” 第三节 关于监察官员的管理 一 慎重选用监察官员:“任官为贤,尤重风宪” 二 监察官员的表率作用“振纪纲明法度者,则在台宪” 三 加重对风宪官犯赃罪的处罚 第四节 朱元璋的监察思想对监察立法及后世的影响 一 取法于古,择善而从 二 指导立法,推动实践 三 奠定基础,影响深远 第二章 监察法律体系 第一节 《宪纲》:唯一单行的监察方面的基本法律 一 洪武四年《宪纲》乃“祖宗成法”不许后世更改 二 宣宗、英宗考定《宪纲》维护了其基本法律的地位 三 正统四年后《宪纲》作为基本法律名称一直相沿不改 四 《宪纲》之外不存在其他监察类单行基本法律 第二节 监察方面的条例或事例 一 洪武四年《宪纲》之后到正统四年考定重刊《宪纲》之间的条例 二 正统四年《宪纲》刊布后到武宗时期颁布的监察条例 三 明世宗时期颁行的监察条例 四 隆庆后期和万历前期颁布的监察条例 第三节 《宪纲》之外基本法律中与监察有关的内容 一 《大明律》 二 《诸司职掌》 三 《皇明祖训》 第四节 包含监察内容的条例汇编 一 《问刑条例》 二 《军政条例》 第五节 《大明会典》中与监察有关的内容 …… 第三章 监察机关 第四章 法定的监察形式 第五章 对皇帝的监督 第六章 对中央机关和官员的监察 第七章 对地方政权机关及其官员的监察 第八章 监察系统的内部监察 第九章 科道官的选用与管理 第十章 明代监察法的价值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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