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评注·合同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 1-4
朱广新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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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2020年10月 |
コード:464600 1096p ISBN/ISSN 978752161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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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阐释评注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条文进行逐一解读。其体例与内容包括:第一,历史由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与旧法间的承继与修订关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修改情况进行梳理,为读者厘清每个条文的发展沿革、修订或增减的内在理由,以更准确地把握现行法的规范含义及现实依据。第二,规范目的或功能。对特定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场景进行辨析,对其所欲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厘清,以期为读者阐明该条文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意义与作用,便于法律实务中精准检索并有效适用。第三,规范内容。对特定条文的规范内容进行系统阐释,包括对相关法律概念的解读、构成要件的分析、法律效果的明确等,以期为读者展现该条文最为全面具体的准确含义及适用规则。第四,举证责任。对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上所涉及的证明负担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合理安排进行详细阐释,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性。第五,其他问题。对特定条文在理解和适用上可能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减少及消弭争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运用体系化思维方式,分析如何协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与其他各分编、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法律判断思考路径与法律冲突解决方案。
目录: 第一册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的定义】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通常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第六百条【标的物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六百零一条【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二条【交付期限不明或无约定】 第六百零三条【交付地点】 第六百零四条【风险负担一般规则】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买卖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零七条【涉及买卖物运输时的风险负担与交付地点不明时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零八条【买受人不履行收取标的物义务时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零九条【未交付单证、资料与风险承担】 第六百一十条【不完全给付时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风险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二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第六百一十三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免除】 第六百一十四条【中止支付价款权】 第六百一十五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六条【质量要求的认定】 第六百一十七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八条【违反瑕疵告知义务的抗辩权】 第六百一十九条【标的物的包装符合合同要求】 第六百二十条【标的物的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买受人的通知义务】 第六百二十二条【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法定质量保证期】 第六百二十三条【对标的物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的推定】 第六百二十四条【对买卖合同当事人有拘束力的检验标准】 第六百二十五条【出卖人回收义务】 第六百二十六条【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六百二十七条【价款支付地】 第六百二十八条【价款支付时间】 第六百二十九条【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第六百三十一条【解除的特别规定之一】 第六百三十二条【解除的特别规定之二】 第六百三十三条【解除的特别规定之三】 …… 第二册 第三册 第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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